北京江蘇企業商會入會須知
北京江蘇企業商會入會流程、條件及會員權利
一、入會流程:
1.申請人應向本商會提出書面申請,填寫《入會申請表》;
2.向商會提交企業相關資料,包括但不限于:企業介紹、營業執照復印件(蓋章)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(蓋章)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蓋章)等;
3.接受商會委派人員對申請企業的各項審查,如電話訪問、實地考察等;
4.申請會員、理事、常務理事、副會長級別的,經商會秘書處資格審查通過后報經商會常委會討論通過;
5.首次入會申請擔任常務副會長級別的,除須經商會常委會討論通過外,應有半年考察期,期滿后由常委會根據表現決定是否可以擔任常務副會長級別;
6.會員企業由商會秘書處直接頒發會員證,理事、常務理事由商會常務副會長頒發銅牌,副會長、常務副會長由商會會長頒發銅牌。
二、入會基本條件:
1.江蘇人在北京開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、江蘇企業駐京分支機構及其他愿意與江蘇人合作的企業、人員;
2.承認并擁護《北京江蘇企業商會章程》;
3.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;
4.遵紀守法、品行良好、熱心公益、團結互助,有大局觀念和奉獻精神,愿為商會工作出力;
5.自愿申請加入本團體,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并按規定交納會費;
6.在所屬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7.積極參加本團體的各項活動;
8.有與商會密切聯系的推薦人。
三、職務介紹與權利:
(一)會員
ü 條件:
符合基本入會標準條件
會費標準:10000元/年
ü 權利:
1.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(如商會組織的會員活動日、生日會、年會等相關活動)的權利
2.取得商會編印的有關信息資料、內部刊物的權利;
3.獲得本會服務,如融資協調、職稱評定、人才招聘、講座培訓、法律咨詢、項目推介等服務;
4.有退出本會的自由;
5.符合本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。
ü 義務:
1.遵守本會章程,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2.執行本會的決議,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3.熱心本會工作,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,積極向本會刊物投稿;
4.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;
5.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;
6.發展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企業入會。
(二)理事
ü 條件:
除應滿足會員條件外:
1.積極參加商會活動,向商會提出意見建議,豐富活動形式、增強會員參與性;
2.主動熱心商會事務,承接部分商會活動(或提供相關贊助等);
會費標準:10000元/年
ü 權利:
除享受會員等級權利外:
1.享有會員大會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表決權;
2.享有加入商會理事會的權利。
ü 義務:
除會員等級義務外:
1.每年至少協助商會舉辦一次會員活動日;
2.每年至少為商會內刊提供一篇稿件;
3.發展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企業入會。
(三)副會長
ü 條件:
除應滿足常務理事等級條件外:
1.應為在京較有代表性企業家,在本行業有一定知名度;
2.需經商會副會長以上級別人員推薦。
會費標準:50000元/年。
ü 權利:
除享有常務理事等級權利外;:
1.每年可在商會內刊免費刊登一條軟文廣告(篇幅不超過一頁);
2.推薦納入省委、省政府及部委、北京市領導調研的重點對象;
3.可以參與商會專門組織的經貿、投資等洽談會,組團或隨團境內外進行商務考察;
4.提供日常溫馨服務(生日當天鮮花祝福、名片制作等);
5.協助企業舉辦公司年會或活動等。
ü 義務:
除常務理事等級義務外:
1.執行商會常委會、理事會的決定;
2.自覺維護商會與各分支機構的團結;
3.發展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企業入會。
(四)常務副會長
ü 條件:
除應滿足副會長級別條件外:
1.蘇籍或在京較有代表性企業家,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位置;
2.跨國公司、上市公司、各分會會長優先推選;
3.需商會一名常務副會長或兩名副會長推薦。
會費標準:10萬元/年。
(優惠政策:如兼任各分會或團體會員會長,只需繳納常務副會長費用,團體會費可免交,由個人或商會繳納均可。)
ü 權利:
除享有副會長等級權利外:
1.有權參加常委會擴大會,參與審議決策商會重大事宜;
2.參與省委、省政府及部委、北京市領導的接待、交流等活動;
3.參與在京蘇籍司廳級領導聯誼交流活動;
4.優先參選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;
5.參與研究決定分支機構負責人選;
6.優先推薦企業參加“評先評優”;
7.每年可在商會內刊刊登一篇明文廣告,并可優先享有一次專訪機會;
8.每年可享受專委會(全五個)針對本企業量身定制的無償咨詢幫助。
ü 義務:
除副會長級別義務外:
1.自覺執行商會常委會的決定;
2.參與聯絡各省駐京商會、異地江蘇商會,為商會發展出謀劃策;
3.定期提出商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;
4.發展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企業入會(分會會長至少推薦3-5名企業);
5.各分會及團體會員負責人,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省商會組織舉辦的活動或會議。
(五)會長
ü 條件:
除應滿足常務副會長級別條件外:
須是政治堅定,具有優秀的領導組織和協調能力,熱心商會事業,用心推動商會發展,對商會工作有很強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,企業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,在本行業或本地區處于佼佼者地位。
會費標準:50萬元/年。
ü 權利:
除享有常務副會長級別權利外:
1.全面負責本會的工作,對商會非重大事項工作有最后決策權;
2.召集召開商會各類會議和活動;
3.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4.每年可在商會內刊刊登一篇專訪、一篇明文廣告、一篇軟文廣告;
5.各專委會根據需求,隨時提供針對本企業量身定制的無償咨詢幫助
ü 義務:
除常務副會長級別義務外:
1.組織制訂并實施商會發展規劃、年度計劃;
2.組織開展商會各項活動;
3.協調商會內外關系;
4.發展符合會員條件的其他企業入會。
名譽會長:邀請國內外知名蘇籍企業家擔任,企業須有相當實力,社會公認度高,自愿捐贈會費。